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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售

1. 一般規定

1.1. Asem Online Sauda LLP(以下簡稱「代理」)在網站 https://tdasem.kdt.kz(以下簡稱「網站」)上發布此公開要約以供訂購並隨後交付日常用品。
1.2.根據藝術。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 387 條和第 389 條,本文件為公開要約,如果其中規定的條件被接受,則接受本要約的個人將支付貨款並根據本要約條款交付。
1.2.1.根據民法典第396條第3款規定,買受人向相關代理人發出在其選擇的商店為買受人購買消費品的訂單(以下簡稱訂單)即為接受。
1.2.2.在網站上形成購物車並下訂單即表示買方同意要約條款,並同意接受和支付透過相關代理商訂購的日常用品,並支付送貨費用將這些日常用品交給按照報價中規定的條款交付訂單的相關代理商。
1.3.請仔細閱讀公開要約的文本,如果您不同意任何條件,請勿在網站上下訂單。

1.4.本優惠使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買方」-依下列條件與代理人簽訂協議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代理人」指買方在其選擇的商店訂購(購買)消費品並將訂單交付給買方的法人實體;
「網站」是一個線上商店,包括網站 www.tdasem.kdt.kz。
「要約」是相關代理人向任何個人(哈薩克共和國公民)和法人提出的公開要約,旨在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根據該協議,在現有條件下,根據買方的訂單,相關代理商從買方選擇的商店購買並交付日常用品;
「接受」- 買方完全且無條件地接受本協議的條款;
「產品」-買方選擇的日常用品清單;
「訂單」- 買方在 tdasem.kdt.kz 網站上填寫申請時指定的日常用品分類清單中的單一商品;
「送貨」-相關代理商的快遞服務,用於將訂單從買方選擇的商店交付給買方;
「電子支付系統」 - 貨物資金轉移並將其交付到相應代理商的銀行卡。
「貨物線上支付服務」-將買方的支付銀行卡綁定到買方在tdasem.kdt.kz網站上的個人帳戶中的帳戶,用於線上支付貨物及其交付。
「網路支付貨款」-在貨品實際轉移給買家時支付貨款,無須向快遞員提供銀行卡。 「實際成本」- 訂單成本,根據交付給買方時物品的重量和價格計算。

2、協議主體

2.1.買方透過在網站上下訂單來下訂單(購買)商品,隨後支付所訂購產品及其交付的費用。
2.2.本協議及其附件是 Asem Online Sauda LLP 的正式文件,也是要約的組成部分。

3. 下訂單

3.1.產品訂單由買方透過網站進行。在網站上註冊時,買方承諾提供以下有關自己的資訊:

- 姓名;
——出生日期;
— 法人實體的詳細資料(如果買方是法人實體);
——實際送貨地址;
— 電子郵件地址;
- 聯絡電話號碼。

買方表示同意代理處理個人資料並同意在其個人帳戶的買方頁面上顯示個人資料。根據本條款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是代理人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就本條款而言,個人資料的處理是指:收集、系統化、累積、儲存、使用、發送電子郵件和簡訊、通知促銷活動以及執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行動。代理商承諾採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保護買方的個人資訊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破壞、修改、封鎖、複製、散佈以及第三方的其他非法行為。

3.2.代理商不對買方下訂單時提供的資訊的內容和準確性負責。該責任由買方承擔。

3.3.在網站上建立購物車並下訂單即表示買方同意本協議的條款。下訂單的時間即為代理商與買方之間簽訂協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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